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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壹、本公司於104年12月1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彌補虧損)新台幣912,8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91,280,00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104年12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40052965號函申報生效;復奉新北市政府105年1月15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05512166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報經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1月21日證櫃審字第1050001902號函核准辦理。貳、本次換發無實體新股自民國105年03月11日(星期五)開始興櫃買賣,原舊股票依規定已於民國105年02月25日起至105年03月10日止停止在市場交易,且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茲將上櫃相關事項公告如后:一、應換發普通股股份總額130,4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304,000,000元。二、本次銷除普通股股份91,28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912,800,000元,用以銷除累積虧損,健全財務結構。三、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39,1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實收資本額為391,200,000元。四、按減資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300股,即每仟股銷除700股,換發比率為30%,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五、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六、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参、前項換發之新股訂於105年03月11日(星期五)開始換發,換發新股手續如下: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2)已辦妥股票過戶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檔案申請換發:(1)股票換發申請書、(2)舊股票、(3)原留印鑑、(4)(673/671)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3)尚未辦妥股票過戶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檔案同時辦理換發及過戶手續:(1)股票換發申請書、(2)舊股票、(3)原留印鑑、(4)身分證影本(舊戶免附)、(5)股東印鑑卡(舊戶免附)、(6)過戶申請書、(7)證明檔案(稅單、集保股票交付清單等)、(8)(673/671)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興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5)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86-5859。肆、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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